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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 |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展8·15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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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有静  发布时间:2024-08-15 16:45:57 打印 字号: | |

8月14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组织干警围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主题开展生态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中,干警们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向过往群众、来院当事人介绍了“全国生态日”的意义,普及《民法典》《刑法》《环境保护法》中环境资源保护义务与责任相关条款内容,说明保护环境资源的重要性,并结合环境资源案例以案释法,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接受现场咨询。群众纷纷表示,要争做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的践行者,并号召身边人节约资源、爱护环境,共同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此次活动,不仅提高了公众对“全国生态日”的认识与关注,也激发了大家共建绿色家园的热情。下一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将牢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实际行动筑牢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责任编辑:李元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