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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中院主要领导深入辖区基层法院调研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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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昌吉州法院  发布时间:2024-02-23 22:07:07 打印 字号: | |

2月22日-23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落实“四下基层”制度,分别赴玛纳斯县法院、呼图壁县法院和阜康市法院调研指导工作,全面了解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审判执行等工作情况,看望一线干警,并与各县市法院党组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座谈交流,面对面解剖麻雀、查找问题、找准症结,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

昌吉州中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马红军在听取玛纳斯县法院、呼图壁县法院工作汇报后,就推动各项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把讲政治作为永恒主题,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国家安全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到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不断提高把握大局大势、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水平,切实把区州党委和上级法院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要加强队伍建设,院领导要起到引领带头作用。中层干部要立足岗位,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要引导年轻干部坚定政治信仰、严守纪律规矩、丰富知识阅历、经受岗位历练、勇于担当作为,勉励年轻干警在实践中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在一线学真本领、练真功夫。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推动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查改并进综合施治。三要聚焦主责主业,加强统筹谋划,推动上下协同,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厘清工作思路,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与使命感,实现均衡发展、整体提升。要有针对性的加强干警的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发挥专业法官会作用,特别是在执行工作中提升专业法官会的成果运用。四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提升人民调解、专业化调解质量,改进奖惩措施,提升自动履行率,推进“诉源”“访源”“案源”“执源”治理。要将审判执行质量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坚持能动司法,紧盯动态指标,注重数据真实性,抓住影响案件质量的关键问题,持续发力,形成管用有效的工作机制并严格落实,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用心用情做好立审执各项工作,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为建设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的典范地州提供坚强司法服务和保障。

昌吉州中院党组副书记、院长钟敬林对阜康市法院抓好当前各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要讲政治。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要牢牢把握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从政治上看”与“从法治上办”有机统一起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顾大局。要树立两级法院一盘棋思想,立审执访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上下联动解决审判难点问题,推动全州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聚焦重点领域补短板强弱项,落实新时代司法理念,坚持能动司法,落实好“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做实“公正与效率”,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要强管理。要把审判管理作为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审判管理新指标体系的“体检表、指挥棒”作用,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发现问题,为党组提供意见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激发全体干警争先创优的精气神,坚持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相统一,不可偏废,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铁军。四要讲廉洁。牢记廉洁司法是本职,廉政是最后一道屏障,对干警要严管厚爱,内部管理上要下功夫,杜绝管理疏松带来的不良影响和问题,要勇于自我革命,坚持斗争精神,整治顽瘴痼疾,加强案件、人员的双监管,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培塑廉洁文明的司法作风,涵养风清气正的法院生态,全面建设清廉法院,助推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吉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红霞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责任编辑:李元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