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民反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昌吉州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依法办案,全力追赃挽损,参与行业治理,各方面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持续宣传教育、震慑犯罪分子和统一裁判尺度,昌吉州中院从今年全州法院审结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中挑选出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现予发布。
典型案例三:帮助拨打诈骗电话
阜康市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二被告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赚取好处费,仍帮助拨打诈骗电话。案发后被依法判处刑罚。
简要案情:
2023年3月,张某在刷短视频时被一个“进群能赚钱”的视频吸引,加入QQ群后看到群主所发信息“手机对手机,日结2000元”。张某便添加群主为QQ好友,群主向张某发送了电话诈骗视频教程。
张某让朋友李某办理电话卡,李某又找丁某、苏某各办理了两张电话卡。四人入住昌吉市某酒店,用一部手机和上线诈骗分子接通QQ语音通话,另一部手机拨打上线提供的电话号码,两部手机打开扬声器放在一起,由上线冒充快递公司客服行骗,以快递丢失理赔为由添加被害人QQ号码后进一步实施诈骗。张某等四人只需帮助拨号、确保手机通话畅通即可。贵州、江苏各一名被害人上当,共计被骗14.6万余元,张某因此获取好处费1.7万余元。张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张某父母赔偿二被害人损失6万元。经公安机关传唤,其余三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查,李某、丁某未满18周岁,另案处理。
阜康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苏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办理电话卡帮助拨打诈骗电话,致两名被害人受骗,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在诈骗活动中起帮助作用,是从犯,张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苏某经传唤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二人认罪认罚,张某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综合案件事实、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上述情节,对二人减轻处罚,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醒:
本案中,诈骗分子让张某等人用自己办理的电话卡拨打电话,而他们则通过QQ语音,以两部手机打开免提的方式,间接与被害人通话行骗。张某等人年纪小,只贪图“快钱”,却不知诈骗分子还利用他们充当掩护,进一步隐藏了自己。当前,“工具人”呈现出低龄化、低收入、低学历的特征,二被告人在案发时刚满18周岁,另二人只有16周岁。在此提醒广大青年朋友们,银行卡、电话卡不是赚钱的捷径,而可能是犯罪的陷阱。务必妥善保管与自己身份信息有关的各类卡、证,明辨是非、保持清醒,切勿贪图小利成了诈骗帮凶,不慎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