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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昌吉州中院:冬季滑雪乐趣多 切勿挑战“速度与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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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瑶  发布时间:2023-12-12 10:11:2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滑雪运动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引起了广大群众对滑雪运动的热爱,大家都想去滑雪场上一展身手,但滑雪项目都具有一定的难度与风险,还有可能产生法律纠纷。下面,就随小编一同了解一起因滑雪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A某在C公司经营的滑雪场滑雪时,被从高处滑下的B某撞倒受伤,造成腰椎骨折及右肩损伤。A某起诉B某及C滑雪公司赔偿5万余元。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全案,最终确定B某承担80%责任,C滑雪公司承担20%,宣判后B某及C滑雪公司不服上诉至昌吉州中院。

经审理事发时B某是限制民事能力人,其父亲带B某进入风险较高的滑道滑雪,并放任B某独自滑雪,即未在旁辅助,也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未尽到监护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C滑雪场作为滑雪场管理者,对于未成年人独自进入较高风险的滑道滑雪,未能合理预见相应的风险并进行提醒,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庭审前,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分析掌握双方的争议焦点,力争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经过细致耐心的调解,B某及C滑雪公司同意适当补偿,并达成调解协议,此案得以圆满化解。

相关法条

民法典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官提醒

滑雪事故往往是由于被他人撞伤所致,这就要求滑雪者应保持高度的注意义务,避免自身及他人受到伤害。遵守规范,安全滑雪,否则一旦他人被撞伤,自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营滑雪场地者,应当将场地及周围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一排除,定期排查;在无法完全消除隐患时,需要做好提醒和告知义务,并采取能够避免致人受伤的安全防护措施。

温馨提醒

滑雪者,要牢记:
滑雪器具要正规 服装护具整齐配
雪道选择要相应 人菜瘾大易悲催
出现事故莫慌张 留好证据勿丢毁
产生纠纷不要怕 维护权益当懂法

滑雪场,要牢记:
警示标志要设立 风险事项告明晰
雪场配备安全员 安全保障要周全
安全做到无死角 事故意外才能少
盈利道路千万条 游客安全第一条

 

责任编辑: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