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以案释法 | 心心念念的网恋女友竟是抠脚大汉……

分享到:
作者:张旭  发布时间:2023-10-31 11:02:2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昌吉市法院审理一起网恋交友类诈骗案件。被告人冒充女性与被害人“网恋”近五个月,累计骗取财物价值6.2万余元。

简要案情:

被告人陈某,男,无业。因没有收入,想以女性身份行骗,便用下载的女性图片和视频对自己的某短视频网站账号加以“包装”后,发布“本人失业,借200元吃饭,求好心人帮助”的信息。被害人王某看到后私信联系陈某,添加其微信,向陈某发了200元红包。后王某对陈某嘘寒问暖,向陈某索要照片、视频,陈某得知王某离异,便利用王某想找对象的心理,在网上购买、下载女性照片、视频和女性声音的聊天语音包,继续忽悠王某,在微信上与王某发展为“男女朋友”。随后的几个月中,陈某通过编造手机丢失、同事聚会、出差没有住宿费、生病没钱买药等各种理由骗取王某共计6.2万余元,诈骗所得均用于其个人挥霍。因陈某不断索要财物,王某感觉被骗,遂报警。陈某被抓获到案后,经公安机关侦查,陈某曾多次因为诈骗、盗窃受到法律处罚。

昌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女性骗取被害人财物6.2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示:

近年来,昌吉州法院审理了多起网恋交友类诈骗案件。犯罪分子多为男性,在微信、抖音等社交软件上冒充女性身份,发布虚假的照片、视频等信息,在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后,通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取得被害人信任,即以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财物。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网络交友需谨慎,务必高度警惕潜藏在网络中的诈骗分子,对于殷勤主动的陌生人,更要有防范之心。在不清楚对方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不要轻易被对方的照片、视频、语音所迷惑,这些都有可能是诈骗分子的把戏和套路;更不要相信对方口中“稳赚不赔”的投资理财项目,不支付、不充值、不转账,切勿上了诈骗分子的“杀猪盘”。

 

责任编辑: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