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7年,玛纳斯县某木材企业向某化工企业供应专用木片,共有551万元货款未支付,经木材企业多次催收无果,遂诉至玛纳斯县法院。执行阶段,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按月分期付款,到2022年10月将所有案款全部偿还完毕。截止2023年2月,该企业尚有272万元未履行,申请人遂申请恢复执行。
法院依法对化工企业发出执行通知书。在得知公司将被查封后,化工企业负责人紧急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公司因库存积压,导致款项无法收回,资金周转困难,一旦查封,影响企业后续生产经营,希望法院能够给予履行宽限期。
执行法官经过对涉案企业的资产情况、经营状况和履行意愿进行全面的摸排,实地走访并核实了公司所述情况,了解到该化工企业在带动当地经济、就业等各方面有一定影响力。被执行企业现状仍存在困难但具有部分还款和生产销售能力,如果对公司查封过久,企业经营将会面临巨大困难,甚至会关门停业,从社会影响来讲,几十名工人面临下岗,背后的几十个家庭有可能会失去收入,影响社会和谐的大局,从经济角度讲,企业倒闭损害的不仅仅是原告的利益,也包括债权人的企业利益。
对此玛纳斯县法院对化工企业12台生产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允许企业正常经营。同时法院在推动和解过程中,利用产业利好政策,鼓励企业筹资还债,在了解双方需求和困难的前提下,执行法官耐心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申请执行公司表示理解被执行企业面临的困难,最终双方再次达成和解协议,并对被执行企业的利息进行了相应减免,对剩余款项的给付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在司法保障下企业重拾发展信心,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典型意义。玛纳斯县法院致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在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前提下,因案施策,适时采取灵活执行方式,对暂时经营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秉持“保障生产、善意执行”的原则,采用经营性资产“活封活扣”措施,保障企业赖以生存的生产设备及经营场所,尽最大可能维持企业的造血功能,最大限度降低查封扣押措施,对企业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帮助企业实现扩大再生产,提高其清偿能力,进一步优化了辖区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