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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共建协作机制 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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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国天  发布时间:2023-10-11 18:32:24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落实昌吉州中院与昌吉州工商联联系协调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生存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近日,昌吉州中院与昌吉州工商联共同签发《关于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常态化规范化沟通协作机制的意见》。

构建常态化联系会议机制。建立定期沟通和工作联系制度,每季度互相通报民营经济发展动态,涉民营企业案件纠纷态势分析,沟通工作信息,总结交流经验,确定联系人,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磋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具体工作沟通协调。

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双方健全完善商会调解制度机制,推进商会调解与诉讼调解相衔接,引导商会调解组织积极参与调解。成立商会调解中心,共同选聘优秀调解员,采用委派调解、委托调解模式,开展涉企涉商事纠纷案件的诉前和诉中调解、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工作。

联合开展法治培训。双方不定期联合举办普法宣传、培训以及各类交流活动,由州工商联具体承办,昌吉州中院选派两级法院优秀法官对审判实务中常见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应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法律纠纷、依法维权等典型案例解析,增强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联合开展调研宣传。双方围绕民营企业发展、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涉企纠纷解决等课题开展联合调研或专项调研,共同研究司法对策,共享调研成果。合作通过旁听庭审、普法宣传、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共同指导强化风险防范。昌吉州中院结合审判工作及时梳理涉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点,研究提出民营企业风险防控和内部治理意见建议,并向州工商联通报。州工商联可依法向昌吉州中院反映收集到的具有地域性、行业性、趋势性的民营企业重大涉诉情况及民营企业反映的超标查封、超审限、虚假诉讼等问题,采取“情况反映函”等形式反映至法院,联合做好风险化解、释法答疑等工作。

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在办理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为民营企业的案件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审执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使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建立法官联系商会制度。法院给每个州直商会确定一名联系法官,定期深入商会开展走访。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法律培训、法治宣讲、座谈交流等,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提高企业法律风险意识,促进企业规范管理。

下一步,昌吉州中院与昌吉州工商联将按照沟通合作机制全面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与工商联联动优势,满足民营企业纠纷多元、快速、高效化解的实质性需要。继续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与工商联密切联系民营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回应企业司法需求,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各项举措做细做实,合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对民营经济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磋商,就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反映的共性和普遍性问题及时沟通交流,提出对策、抓好落实、巩固成效,提升司法服务的精准性和能动性,不断优化昌吉州民营经济主体在市场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李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