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服务年活动,昌吉州两级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开展“暖企”“助企”“护企”“惠企”四大行动,执结案件数量和到位金额双双实现大幅增长,涌现出一大批执行程序合法规范,实体处置公证到位,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的案件。昌吉州中院执行局梳理筛选出一批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在执行机制、方式上有创新、有亮点、有突破,具有较高的典型价值和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例予以刊播。
基本案情。2020年8月某公司在禁采区私自取用地下水,主管部门遂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并于2021年9月作出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某公司未申请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经主管部门催告,该单位仍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主管部门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到该企业实地了解情况,得知该企业系季节性生产,目前资金短缺,且生产过程需要大量的水资源,如果水资源紧缺导致该企业错失生产时机,企业则会面临巨大的亏损,造成无法正常运转。执行法官分析双方矛盾症结所在,积极主动向被申请人进行详细的释法析理和说理教育,使被申请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法律后果,消除了对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行为的对立情绪,表示愿意分期履行。执行法官又积极与主管部门联系,详细介绍被执行人当前的困难和分期履行的意愿,经过反复协调沟通,申请执行人协调解决了企业用水问题,方便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企业主动先行缴纳2万元罚金,其余罚款分期履行。被执行企业不仅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还将剩余8万元罚款已全部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非诉行政执行是指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间内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案件。
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既注重依法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注重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当事人履行的空间,让其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从而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既化解了纠纷,又节省了行政和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