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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服务年 | 昌吉州中院成功执结一起刑事案件财产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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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实  发布时间:2023-09-20 19:41: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昌吉州中院执行局干警赴四川,将被执行人在成都的已被拍卖的涉案房产交付给买受人,标志着甲某刑事案件财产刑一案顺利执结。


2015年,甲某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昌吉州中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其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终结执行。2023年,昌吉州中院执行局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发现甲某的妻子在四川有大额交易,执行法官顺藤摸瓜发现甲某在成都市有一处房产,经确认,该房屋系甲某所有。4月,昌吉州中院对甲某涉2015年刑事案件财产刑一案恢复执行。拍卖了甲某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案涉房产,考虑到该案的实际情况和异地执行存在的风险,该院执行局干警立即赴成都办理房产过户,依法与买受人达成现场交付,并将执行款上缴国库。


自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服务年以来,昌吉州中院积极开展专项执行行动,主动出击,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李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