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涂某为实施诈骗,联系某软件公司负责人曾某A,要求开发一个可控输赢、可提现的诈骗投资软件,并约定被害人损失的1%归曾某A。曾某A让其员工周某编写软件,周某明知是诈骗软件,仍予以开发、维护。软件交付后,唐某、曾某B作为该虚假软件的代理,与涂某约定被害人亏损金额的85%归其二人,14%归涂某。曾某B、唐某纠集十余人作为业务员,通过微信添加好友,在微信群中故意展示投资软件虚假高额回报图片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开通账户并充值,通过控制涨跌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41万余元。另有卜某等四人明知上述钱款为违法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帮助取款、转移,并收取3%作为报酬。
上述人员被依法提起公诉后,呼图壁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上述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
典型意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法隐蔽性强,借助现代通信和金融工具,花样多、翻新快。本案中,犯罪分子从诈骗工具软件的开发,联络、组织人员实施诈骗到赃款的转移、分配,形成了完整的链条,且有较强的组织体系和明确的分工。犯罪分子事先进行“话术”培训,通过微信随机添加被害人,以国家扶贫项目、国家工程等为由吸引被害人加入微信群,进一步诱骗。在微信群中,犯罪分子假扮投资受益者,共同引诱被害人下载已开发好的虚假投资平台并注册,并有其他犯罪分子假扮指导老师,要求被害人听从指令,在平台上下单进行外汇投资,同伙则在后台修改数据,造成“亏损”,使被害人误以为因操作不当投资失败,并诱骗被害人继续下单,扩大损失。对被害人的损失按照先前的约定分赃。当前此类犯罪呈高发频发态势,涉案人员、被害人分布范围广,案件侦破难度大、办案成本高,涉案资金大,且大部分诈骗钱款被犯罪分子挥霍,退赔金额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