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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 典型案例——在校大学生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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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传红  发布时间:2023-09-15 19:29:00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被告人赵某,男,2002年3月出生,高校在读学生。2020年2月,赵某在河南省某学院就读期间开始接触网站搭建、网络小程序开发。后注册成立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雇佣赵某1、赵某2、徐某为公司业务员,在微信、QQ群发布制作各类软件、网站的广告招揽生意,根据客户需求在互联网上购买源码、域名、租用服务器,为客户违规搭建网站或者软件。同年4月22日,赵某接受客户陈某的邀约,违规搭建仿制的网贷软件,在搭建过程中明知该软件用于网络诈骗,仍按照要求对仿制软件完全开放管理员权限,管理员可以任意更改贷款进程中贷款额度、放款进度、用户信息、短信等,完成后交付对方使用,收取佣金7500元。同年4月26日,接受客户万某的邀约,违规搭建投资理财软件,该软件表面是投资理财类软件,实际上软件管理员可以通过后台控制用户的使用权限,关闭提现功能,使投入的钱无法提现,是典型的“杀猪盘”电信诈骗软件,赵某为了利益完成软件搭建后交付给对方,获取佣金7000元。

赵某被依法提起公诉后,阜康市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赵某做出有罪判决。

典型意义:随着信息技术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的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犯罪持续下降,网络犯罪迅猛上升,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大学生作为网络社会的主力军,是新媒体、网络平台的主要使用者,也是网络安全的主要参与者,他们的行为影响着网络环境,也被网络环境所影响着。特别是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被犯罪集团蛊惑、利诱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现象呈高发态势。该案被告人案发时年仅18岁,作为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创业值得鼓励,但因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认知能力较弱而误入歧途,一时贪图小利,走上犯罪的道路,自己的人生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责任编辑:李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