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如何抓实公正与效率、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以案件审判质效指标体系为抓手、强化司法管理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昌吉州中院认真学习领会要求,第一时间转变观念、厘清思路,以统筹推进“公正与效率”有机统一为目标,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不断扩展完善审判管理工作职能,积极打造“管理与服务并行”的审判管理模式,推动形成“大审管”工作格局,为审判执行质效稳中向好提供了重要支撑。
一、强化统筹调度,立体推进分级管。树立“大审管”的理念,压紧压实各个层级的审判管理职责,着力打造立体式审判管理工作体系。在明晰职责上下功夫。明确分管领导、庭室负责人、审判长和员额法官审判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院庭长、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清单、负面清单,明确职能边界,固化监督基础,督促各类人员精准履职,合力提升审执质效。在组织推动上下功夫。将审判执行质效提升至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直接督,今年1-7月通过实地和线上的方式听取中院各部门和基层法院案件审理进度汇报,分析研判审判运行态势,及时解决短板不足,促进全州法院审判质效整体提升。
二、强化靶向施策,找实问题精准管。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问题导向知不足,着力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审判管理的精准度和针对性。一是强化流程管理。针对扣审随意的隐形超审限问题,修订完善《关于审判流程节点时限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流程节点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案件类别和审理程序,将办案流程细化为若干个操作节点,并明确每个节点的期限要求,对工作拖延、失误、超节点情况及时督促提醒,规范审执行为、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办案质效。二是坚持目标管理。以目标导向明方向,根据审判执行数据及法官在岗情况,设定业务庭室及员额法官单月最低办案指标,确保每月均衡结案,实现收结案动态平衡及良性循环。在中院探索成立速裁快审中心,该中心办案数量已达到全院民商事收案数的26%,平均审理期限为14.7天,二审独任制适用率43%,调撤率90%。多方努力下,中院效率指标得以高效运行,用时3个月未结案件占比16.54%,6个月以上案件仅占3.05%,超一年以上未结案件动态清零,实现了案件结构“正三角形”的良性发展态势。三是强化质量管控。加大对下指导力度,修订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调整专业法官会议设置,并探索将专业法官会议范围拓展至两级法院,通过具体案件研讨、明确法律适用或证据采信标准等,实现资源共享,统一裁判尺度。截至目前,中院已召开专业法官会议39次,其中两级法院民专会4次,通报存在问题28个,解答基层疑难问题32个。制定《关于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明确院庭长的管理权限与管理方式,对管理的案件及类型细化分类,与“四类案件”监管实行有效衔接,实现“四类案件”重点监管、非“四类案件”有效监管。高度重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事后监督作用,常态化对上级法院发回改判、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等重点案件开展质量评查,以“时时放心不下”的工作责任感,确保审判监督全链条贯通、审执质量全流程保障。
三、强化配套保障,健全机制长效管。立足审判管理长远发展,年初就要求各基层院从符合审判规律的角度加大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设,并召开专项推进会进行督促指导,着力构建适应司法责任制要求的新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提升审判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坚持靠制度管案,制定《关于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中适用独任制的操作指南》,完善二审繁简分流机制,提升审判工作效率。修订《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工作制度(试行)》,构建法院内部“党组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信访治理格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2023年人民法庭工作要点〉细化措施》和《深化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二十项措施》,完善“1+2+3+4+N”诉源治理工作格局。建立纪检、审管、审监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纪检监察发现移交线索、审管部门组织评查、审监部门依法纠正的督查管理机制。出台《庭审行为规范指引》,积极组织司法作风专项集中整治,对失职渎职、严重不负责任干警进行严肃问责,以过硬作风保障过硬质效。定期对法官会议等工作机制落实情况进行分析通报,组织开展重要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