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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昌吉州中院:工伤赔偿起纠纷 用心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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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钱鹏  发布时间:2023-08-23 16:54:20 打印 字号: | |

8月18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速裁中心成功调解两起劳动争议类案件并当庭履行,深受双方当事人好评。

案件一:张某与中铁某局集团公司劳动损害赔偿一案,经阜康市劳动仲裁委仲裁,中铁某局集团公司应向张某支付工伤损害赔偿金18.7万元,中铁某局集团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起诉至阜康市法院,经阜康市法院审理维持了该仲裁裁决,其不服,又上诉至昌吉州中院。速裁中心办案法官考虑到中铁某局集团公司系国企,形成调解方案需经繁琐的审批流程,故多次直接联系企业主要领导,给其讲法律、说案例,再从企业奉献、社会和谐等多方面、多角度做工作,最终中铁某局集团公司当庭向张某支付工伤赔偿金18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二:蔡某在奇台县某农资生产合作社劳动期间意外死亡,因劳动关系认定及工亡赔偿事宜,其母亲及其儿子因该案奔波诉讼,往返于甘肃与新疆,人力物力财力损耗巨大。该案上诉至昌吉州中院后,速裁中心法官王雪梅认真调阅了四年来涉及该案系列案件的全部案卷材料,认真核实各项赔付标准。考虑到当事人路途遥远,多年诉讼无果,昌吉州中院速裁中心法官助理每天下班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反复耐心沟通,双方深受感动,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奇台县某农资生产合作社同意支付工亡赔偿金70万元,30万元通过保险公司赔付,其余40万元当庭赔付给了从甘肃老家远道而来的蔡某母亲及其儿子,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第二天,奇台县某农资生产合作社给二位干警送来了锦旗以示感谢。至此,长达四年之久的案件圆满解决。

近年来,面对劳动争议类案件的新类型、新情况,昌吉州中院与昌吉州总工会联合设立了速裁中心劳动争议诉前调解室,以“畅通职工诉求渠道,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为基础,及时拓展思路,多措并举,积极探索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实现劳动争议类案件一次性、一站式源头解决,及时有效化解各类劳动纠纷,切实打通劳动争议调处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李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