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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 “让他三尺又何妨” 邻里纠纷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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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云虹  发布时间:2023-08-23 16:52:32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相邻各方不仅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还是互助协作关系。相邻关系纠纷看似简单,标的也不大,但对于当事人来说,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一旦相邻妨害就会对百姓的安居乐业产生实际影响。

案情简介:

王某与赵某为同村村民,2021年某天,赵某未经王某同意,私自拉接380伏电缆线从邻居王某家门前桥洞中穿过,于是王某从家中拿出斧头准备砍断电缆线,赵某发现后将王某踢倒并用身体将王某压倒在水渠边,后被邻居看到劝开。在拉架过程中赵某用拳头打王某的脸部,导致鼻骨骨折等面部挫伤。随后王某将赵某告上法庭。一审综合双方过错程度,认定赵某赔偿王某1000余元,赵某不服,提起上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相邻法律关系中,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精神,正确处理邻里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权利人之间存在协作、容忍义务。但如果一方超越权利边界,给相邻方造成生活不便或严重影响,超出了容忍义务的范围,则构成侵权。本案中,赵某在未征得电力所以及邻居的同意下私自拉接380伏电缆线,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且赵某造成王某鼻骨骨折是事实。而王某拿斧头砍线也存在危险性。在法官的明理释法之后,赵某与王某意识到双方都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并在法官的调和下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法官寄语:

相邻应和睦!相邻各方发生纠纷后,应本着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双方之间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再理性维权。希望在相邻纠纷中,每个人都能有一份认错的真诚和“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大度。


 

责任编辑:李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