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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中院:医疗损害起纠纷 法院调解解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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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瑶  发布时间:2023-08-15 17:20: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昌吉州中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医患双方的矛盾,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上诉人张某母亲王某因病确诊后选择在奇台县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手术治疗后王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张某认为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故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根据司法鉴定结论综合诊疗过程中的过错责任确认医方承担20%责任,宣判后张某不服诉至本院。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同时涉及医学和法学问题,社会关注度高,审理难度大,处理此类纠纷,既要充分保护患方权益,又要考虑医疗本身的专业性、风险性,应以规范医疗行为、指引患方理性维权、引导医患双方回归理性为诉讼预期。基于此,案件承办法官通过多次与医患双方反复沟通,掌握案件详细情况。开庭当日本案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均无异议,仅对损失赔偿有分歧。根据庭审情况,承办法官敏锐发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暂未能达成一致。庭后承办人再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分析医患双方的责任分担,拟定了调解计划,积极引导医方确定赔偿事宜。通过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倾力调解,最终医患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了一次性赔偿调解协议。

下一步,昌吉州中院民三庭将继续秉承着便民利民的宗旨,制定合理的调解方案,因案施策,精准调解,充分发挥多元解纷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过程中的引领、推动作用,从而有效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为人民群众亟待解决的问题高效快速作出处理提供便捷途径,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满意度。

 


 

责任编辑:李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