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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昌吉州中院:审执联动化纠纷 案结事了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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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丽迪尔  发布时间:2023-07-25 10:30: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昌吉州中院审判监督庭和执行局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执法办案理念,部门联动成功化解一起纠纷,促进审判执行案件当事人纷纷向法院“点赞”。

案情回顾:2020年,李某与叶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李某按照合同内容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解除李某和叶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叶某返还租赁房并向李某支付租赁费、物业费、采暖费、违约金等费用共8万多元。裁决后,叶某未按期履行义务,之后李某向昌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叶某向李某支付案款8万多元,但没有返还租赁房,继续占有。2022年李某又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叶某支付从2021年之后的租赁费、采暖费、物业费等费用共11万多。某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叶某向李某支付上述费用,叶某一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向昌吉州中院申请执行该裁决。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叶某不服,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昌吉州中院审监庭承办法官在受理执行异议案件后,积极查阅关联案件及卷宗,全面掌握该案的争议焦点,及时向执行案件承办法官了解当前案件进展及推进难点。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针对性地对叶某开展情理法教育,耐心释明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及法律后果,并督促叶某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积极与李某多次沟通,建议李某实现现有利益最大化及时与叶某达成和解。经过承办法官与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叶某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在支付租金数额上作出让步,叶某当天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双方对执行异议的裁判结果服判息诉。

本案是昌吉州中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一个缩影。面对当事人的不同诉求,昌吉州中院积极探索,强化“立审执”协调联动,最大限度实现便民利民,在案件审判阶段就充分考虑案件执行,在执行前摸清案件矛盾焦点和财产状况,审执联动相辅相成,不仅在法院内部实现资源整合,还妥善化解了群众的“急难愁盼”,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和力度。


 

责任编辑:李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