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昌吉州法院构建多元解纷共同体推进诉源治理“更入佳境”

分享到:
作者:赵丽丽  发布时间:2023-07-20 11:15:26 打印 字号: | |

昌吉州两级法院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不断丰富“1+2+3+4+N”诉源治理昌吉模式新内涵,着力打造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审判终局的诉源治理体系,为全方位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023年上半年,昌吉州辖区除2家基层法院一审民事、行政“万人起诉率”略高外,昌吉州中院及其他5家基层法院“万人起诉率”均呈下降态势,诉源治理成效斐然。

聚力齐抓共管,构建诉源治理大格局。昌吉州中院不断深化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机制,将法院解纷职能嵌入覆盖城乡的社会治理体系,每季度向当地党委报告诉源治理推进情况,结合诉讼收案数据分析“万人起诉率”变化态势、重点案件类型成讼情况、司法建议办理和采纳情况等,为平安建设考核提供数据支持,形成诉源治理“一盘棋”工作格局和“同频共振”工作效应。

整合解纷力量,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与各行业及主管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诉前多元解纷联动机制,着力打造开放式、可扩容的“法院+”多元解纷模式。联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金融管理行政部门等六机关发起设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并在辖区所有县市成立分支机构,扎实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上半年,昌吉州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共成功调解案件650件,涉案金额4.47亿元,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259.18万元。主动与人社、工会、妇联、律协等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各类“法院+N”多元解纷联动机制,诉前及时大量化解矛盾纠纷。上半年,昌吉州两级法院“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前调解工作室调解成功案件245件,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34.38万元。

下沉治理重心,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以全国、全区“枫桥式法庭”创建为契机,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新时代价值,以具有本地特色、群众易于接受、融合民俗习俗的审判方式推进“家门口诉讼”。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空间上的便民优势,主动延伸司法为民服务触角,在所辖乡镇范围内建立以中心法庭为主,便民联系点、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为辅的“一主三辅”法庭工作模式,全力推动审判力量下沉、审判中心下移、审判服务下倾。上半年,辖区11个中心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4290件,其中,诉前调解收案1643件,诉讼收案2647件(含保全、执行及其他类型案件414件)。较去年同期诉前收案1501件上升9.46%,诉讼收案较去年同期2710件下降2.32%,法庭参与社会基层治理效果初显。

加强关口把控,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实效。全面深化案件“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着力加强诉前调解指引,持续完善诉前委派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机制,及时确认人民调解及特邀调解组织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昌吉州中院不断探索二审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与速调快审工作机制,设立速裁中心,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将二审案件审理周期从3个月缩短至实际平均周期不超过15天,上半年办结二审民事案件249件,结案比占二审民事结案总数的22.6%。

深化联动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立新疆首家基层法院行政争议调解中心,通过与人社局、城市管理局、人防办、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动,注重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规范相应领域的行政行为,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的工作模式,集约化发挥行政调解优势,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距离、最简便的程序化解政府在行政管理中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努力将其打造成为新疆行政审判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张“金名片”。上半年,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共受理案件855件,化解矛盾纠纷489件,结案率57.19%。

推进“两中心”建设,多元并举止诉于源。为进一步推进县乡两级高标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辖区法院积极协调司法局配齐基层人民调解力量,协调各基层组织参与到矛盾纠纷联合化解工作中。目前,昌吉州辖区法院均已实现派驻一名员额法官、一名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入驻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形成“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通过“网上立案+速裁判决”模式一次性解决。上半年,昌吉州辖区法院入驻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受理案件3331件,结案2350件,结案率70.55%;诉前调解成功案件2171件,较去年同期增加429件,诉前调解成功率为92.38%;司法确认案件1732件,司法确认适用率为76.5%。

开展司法救助,打造石榴花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室。围绕妇女儿童来信来电来访,提供法律政策、心理疏导、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咨询,联合相关部门单位打造“石榴花”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室,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形式多样、覆盖面广的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畅通妇女儿童维权渠道。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针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妇女群体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

责任编辑:李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