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查明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近日,昌吉州中院民一庭法官与书记员一行驱车三百余公里到达案涉现场木垒县,针对案涉争议财产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甲农业公司与乙合作社合作建设玉米烘干仓储基地,双方签订协议后,由于资金链出现问题,双方未能合作成功,现甲农业公司要求乙合作社返还其出资购买的设备设施,双方分歧较大,故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甲农业公司不服,遂上诉至昌吉州中院。疫情期间,昌吉州中院承办法官采用互联网庭审方式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但就双方争议的设备设施返还问题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不顾路途遥远,驱车到达案涉设备停放场地,针对双方存有争议的设备设施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逐一核实,结合当事人提供购买设备设施的发票及相关证据材料,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对应返还的设备设施及返还时间达成了调解协议。
今年以来,昌吉州中院民一庭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深入基层,走进群众,力争将司法服务延伸到各个角落,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到实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