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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线下+云端”远程庭审解民忧 释法析理定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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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敏  发布时间:2023-03-01 11:18: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昌吉州中院通过“线下+云端”远程庭审方式在昌吉市中山路司法所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上诉人自愿申请撤回上诉,并认可了法官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便民利民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王某借款75万元,并由张某提供担保,李某向王某出具借条,张某在保证人处签名。2018年12月,李某、张某向王某出具延期还款保证书一份,保证在2019年6月底偿还75万元及利息。2019年8月,王某向奇台县法院提交诉讼材料并进行立案登记。后因王某多次向李某、张某索要借款本金及利息无果,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王某返还借款本金75万元及利息31.5万元,张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宣判后,张某以保证期间已过为由,向昌吉州中院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王某要求张某承担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阅卷发现原审被告李某因刑事犯罪被关押在自治区某监狱。本着便民利民、保障和兼顾各方当事人实际利益的原则,合议庭决定采用“线下+云端”远程庭审模式组织庭审。承办法官、法官助理先后与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某监狱、昌吉市司法局、昌吉市中山路司法所做好对接及开庭前期准备工作。上诉人张某、被上诉人李某来到昌吉市中山路司法所,原审被告李某通过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参加“线下+云端”远程庭审。庭审后,承办法官向上诉人张某释明案件法律关系,耐心对张某提出的保证期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等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张某认识到自己对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区别存在误解,解开了心结,当即表示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服从一审判决。

昌吉州中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便民利民,提升审判效能,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创新审判方式,既便于当事人诉讼,也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让群众对审理结果最易接受,打心眼里服判息诉,从而打通司法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切实让人民群众受到司法服务的速度和温度。


 

责任编辑:胡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