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吉州中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化解了纠纷。
案情回顾
甲某和乙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经济问题等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而争吵,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甲某将乙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判决婚生子由甲某抚养,并依法对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款予以分割。一审法院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后,甲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二审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离婚意愿较为坚决,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扶养争议较大,加之甲某人在外地无法到庭,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困境。为尽快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积极联系二人进行互联网调解,并就案情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听取二人的意见。
调解中,承办法官情法并用,采用“线上+线下”的双调解模式,先在线上与甲某沟通,再与乙某面对面的交流,总结出双方分歧焦点所在,最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线上沟通交流。承办法官通过浅显易懂的方式,梳理双方争议较大的财产分割问题;并从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做了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规劝及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甲某和乙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孩子归乙方抚养,甲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甲某一个月内向乙某一次性给付夫妻共同存款分割款35万元。
昌吉州中院民一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情与法”的相结合,妥善化解各类家事纠纷及涉民生案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