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我为群众办实事 | 巡回办案促调解 司法为民有温度

分享到:
作者:雷苑媛  发布时间:2023-02-16 10:47:33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巡回办案积极作用,今年以来,昌吉州中院将巡回办案和普法宣传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下乡进村,不断架起与基层群众的沟通桥梁,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推动为群众办实事落地见效。近日,昌吉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铂带领该院速裁中心干警来到呼图壁县某村巡回办案并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2013年,甲与乙签订《凿井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总价14.6万元,凿井工程竣工后,乙应向甲支付该工程总造价2.92万元作为工程材料预付款。2013年6月,相关部门对涉案机井进行验收,出具水井施工验收报告,验收合格。2013年6月,乙陆续向甲支付工程款10万元,余款4.6万元一直未付。该款经甲多次催要,均被乙以付清款项为由拒绝支付,甲遂将乙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甲的诉讼请求,判决后,甲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调解未果。结合本案实际案情,承办法官及时调整策略,决定带案实地走访调解。通过与当地村委会主任电话沟通、实地走访、与知情人会见等方式,了解双方争议的来龙去脉。同时借助当地法院的力量,从中协调本案,在沟通协调下,又将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邀请至该村村委会,从情、理、法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劝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乙于2023年3月底前向甲支付打井款4.6万元。

巡回办案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便利当事人诉讼,还能就地开展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进一步加深群众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直观感受。下一步,昌吉州中院将继续构建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切实做到实质调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胡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