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消费者思想观念的开放,选择进行 “微整形”“医美”的消费者不断增多,但医美行业中的各种问题也逐渐显现。下面就随小编了解一起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杨某某作为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产品研发人,在生产该公司面膜的过程中,违反《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在部分面膜中添加国家规定禁止添加的麻黄草,所生产的面膜通过产品代理和加盟店模式向全国各地进行销售,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国家标准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2000余万元,销售金额高达200余万元。
该案诉至法院后,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及其犯罪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为典型的医疗美容行业乱象案件,通过该案的审理,法院充分发挥了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加大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力度,既能对医美机构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预防、震慑其违法犯罪行为,也维护了医美市场的诚信和秩序,有利于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
各医疗美容机构应依法规范执业,确保医疗质量;医疗美容机构还需增强规范意识,强化自我管理,完善纠纷处置机制,及时化解分歧。
群众就诊前务必做到三个注意,注意选择正规机构就诊,维护自身权益;注意树立科学医美认知,提升风险意识;注意丰富法律知识,增强举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