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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用心调解化矛盾 当庭支付解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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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居丽都孜  发布时间:2023-02-01 12:09:43 打印 字号: | |

“法官,谢谢你,我们终于可以安心过年了”。

近日,昌吉州中院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石某某与叶某某订立“口头协议”,约定叶某某为石某某代牧,石某某按月支付代牧费,若在放牧期间牛死亡,叶某某不承担责任。石某某将17头牛交由叶某某代牧,期间,一头母牛从山上坠落死亡。后双方结算,石某某需支付叶某某代牧费七千余元。因石某某未向叶某某支付代牧费,叶某某起诉至木垒县人民法院请求石某某支付欠付的代牧费;石某某因母牛坠落死亡认为叶某某没有尽到保护牛安全的义务,反诉要求叶某某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石某某支付代牧费,以石某某没有对自己的反诉请求提供有效的证据为由驳回石某某的反诉请求。石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审中的反诉请求。

二审承办法官与合议庭成员合议后,一致认为本案调解解决较为稳妥。随即承办法官展开调解工作,不断为双方释法析理,表明双方多年合作、相互信任,应当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石某某当庭支付叶某某要求的代牧费,减免一部分代牧费作为死亡牛的赔偿金,双方继续合作,友好相处。

昌吉州中院持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真正做到了“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

 

责任编辑:胡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