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以案释法 | 网络之上 法内之地 规范网络言行 谨防名誉权侵权

分享到:
作者:马海成  发布时间:2023-02-01 11:41:19 打印 字号: | |

名誉权是一项受法律严格保护的重要人格权,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社交平台也具有一定的公共空间属性。但部分公众因法律意识淡薄,误将网络环境视为自由空间,图一时之快,发表不正当言论,导致网络名誉权侵权事件的发生。

近日,昌吉州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张某和于某均为某行业业主,双方因琐事在“昌吉某某业主群”发生争执,张某在群内发布不当信息,谩骂于某。于某认为张某在“昌吉某某业主群”发布的不当信息对自身名誉造成严重损害,故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应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判决支持于某诉讼请求。张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认为于某在日常经营中针对张某,双方产生纠纷并在“业主群”内谩骂于某,上诉请求不同意道歉。

二审中,承办法官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寻找双方矛盾的起因,力求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的矛盾,并主动联系到行业主管部门,了解微信群等平台的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承办法官对张某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行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并指出在网络上也应当规范自己的言行,并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张某充分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主动要求在“昌吉某某业主群”中对自己的行为向于某道歉,于某也认可张某在微信群道歉的行为。该案最终圆满调解,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法官说法

网络技术进步和自媒体平台的兴起进一步拓宽了人们表达的言论空间,在合法的前提下,个人自由发表言论,不会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但网络言论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受到法律的约束。无论在现实中还是在网络上,随意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他人等语言暴力都是违法行为,个人在网络空间发布言论,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责任编辑:胡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