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狂欢已经拉开帷幕,“买买买”早已不是一种单纯的消费行为,更像是一种生活潮流。但如今双十一是网购高峰期,也是乱象问题爆发期,今天通过解你问我答的方式解决您的购物烦恼,让大家双十一购买无忧。
问1.已付的定金能退吗?不是吧!定金不能退?可是我不想要这款商品了怎么办?
“订金”还是“定金”?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性质完全不同,消费者在购物前一定要仔细核实。“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并非法律概念,不具有担保性质,若消费者支付订金后未付尾款,商家无权不退订金。而“定金”则具有合同担保的效力,如果是消费者反悔违约,支付的‘定金’是要不回来的;如果是商家违约,消费者则可以要求商家双倍返还。若消费者冲动付完定金真不想买了,就没有补救的办法了吗?在这里教你一招,可在付尾款后,选择全额退款,因为付完尾款后定金会转化为商品价款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问2.已经拆封的商品就不能退货了吗?啊,我买的这件商品已经拆开了,我试完不喜欢,我还能退吗?
消费者在网购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商家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这让很多消费者有口难辩。在此,消费者拒绝吃“哑巴亏”,拆封商品只要不影响商品完好的是可以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3.商家偷偷涨价再降价,价格高于活动前,怎么办?这款商品之前不是卖20吗?怎么商家反而涨价到25了?也太过分了!
熬夜、凑单就是为了省点钱,却发现所谓的“活动”其实是某些商家先涨价再降价的陷阱。商品的价格和优惠情况是消费者决定购买商品的重要因素,在促销活动中,商家存在虚假标注原销售价格、优惠幅度、优惠期间等行为,足以使消费者对优惠信息产生错误认识而产生购买意愿的,商家构成欺诈,买家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后,提醒各位消费者,在网购时一定要睁大眼睛,仔细甄别,理性消费,谨防文字套路,同时注意保留商品实物、促销活动细则、商品宣传图片、商品订单页面、聊天记录、物流记录等交易信息。如若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同商家协商处理,或者向提供网络购物的平台进行投诉,或者拨打“12315”热线或者登陆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