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吉州中院审监庭成功在线化解一起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案件。
案情回顾: 安某与某药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及金额14余万,安某多次催要无果,遂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该药业公司无履行能力,案件暂未执行,申请人安某发现该药业公司法人、股东付某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故申请追加该药业公司法人付某为被执行人。
案件化解: 在执行异议案件审查期间,承办法官依法通过微信向该药业公司及法人付某电子送达异议申请书和相关证据。而后承办法官积极与付某联系,了解情况并听取付某意见,知晓其有和解意向。随后,承办法官征得双方同意后,通过互联网法庭进行询问,在此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理和情理方面对案件执行方式进行分析,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沟通和解,最终付某承诺自愿代该药业公司履行本案债务,申请人安某也同意宽限履行期限,付某分期还款,还款方式不限,收到全部案款后办理案件办结手续,双方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该案申请人安某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异议申请而告终。
昌吉州中院将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审判执行出发点,坚持服务大局,践行司法为民,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