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吉州中院民二庭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利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成功调解一起涉企纠纷。
案件回顾:2018年1月,某工程公司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向刘某出具《工程量确认单》,确认了案涉工程量认总价款金额,确认单右下角则注明扣付的款项,某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在左下角签名确认。但2017年9月工程公司仅向刘某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工程款未能按时支付,刘某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做出判决由工程公司承担给付责任,工程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其与刘某并不存在合同关系,不应支付欠款及利息,且其已支付大部分款项。
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充分了解案情及案涉法律关系后,结合在案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对于工程公司的上诉请求能否支持做出综合认定。鉴于疫情原因各方当事人均不能到庭参加庭审,而当事人情绪又比较激动,强烈要求法院尽快处理。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云法庭”对案涉款项及利息进行调解,最终确定双方当事人均满意的调解结果,并引导双方当事人在线签订了调解协议,高效、快捷的化解双方的纠纷。调解后,当事人感激地说“没想到疫情期间案件能够这么快的速度解决,法院办案效率这么高,感谢法官”。
昌吉州中院立足审判实际,切实考虑大环境下企业实际运转所面临的各种困难,坚持调解优先,化解分歧,运用线上调解、互联网庭审等多种手段,化解企业间的纠纷,减轻企业诉讼负担,为企业经营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