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传统家庭观念和经济形势的影响,许多老人牺牲自己的晚年生活,冲在抚养孙辈的第一线,成为了带孙的主力军。那么祖父母抚养孙子女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
近日,昌吉州中院审结一起老人主张“带孙费”的案件,依法支持了熊某抚养孙子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
案件回顾
据悉,熊小某系熊某的孙子,其3周岁起至今一直由熊某直接抚养,熊某曾多次向熊小某的父母索要照看熊某的费用,但熊小某的父母一直拒绝支付。无奈,熊某一纸诉状将熊小某的父母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熊小某的父母应当依法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熊小某的义务。熊某基于亲情、血缘等原因自2014年3月代替熊小某的父母抚养熊小某至今,但在熊小某的父母均在世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熊某并不负有对熊小某的法定抚养义务,故熊小某的父母应当向熊某支付代为抚养熊小某期间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法院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及熊小某父母的生活状况、血缘亲情等因素,酌情认定熊小某的父母向熊某代为抚养熊小某期间产生必要支出10万元。
法官提示
隔代抚养即祖父母抚养孙子女,这是当代家庭中较为常见的生活模式,但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并不是法定义务,而是基于他们自愿为子女分担生活压力的良苦用心。祖父母帮助照看未成年孙子女的行为多是自发行为,是发自情感、亲情的综合考量,属于亲属之间的相互扶助的自愿行为,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生活习俗,作为子女不能将其视为理所当然,而应当心怀感恩回报父母。在父母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对孙子女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父母拒绝履行抚养义务而祖父母代为履行抚养义务时,父母从祖父母的该行为中获益,就应当向祖父母支付因抚养其子女而产生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