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我公司借张某的钱已经全部还清了。
张某:不对,我和我女儿一共给你们借60多万呢。
甲公司:你的借款已经还清了,还欠的是你女儿杨某的,你无权主张,让你女儿去起诉。
张某:我女儿在内地,工作繁忙,加上疫情原因也不方便回来,能不能一起解决?
2011-2013年期间,甲公司与张某共签订9份借款协议,借款金额合计30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公司向张某支付借款本金30万元、利息14.4万元,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中,甲公司提交新证据,经庭审查明,甲公司确已偿还张某借款本金及利息。针对张某庭审中提到其女儿杨某与甲公司亦存在借款合同,二审法院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征得三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在本案中一并调解。经核实,杨某与甲公司之间签订数份借款合同,且借款并未清偿。承办法官联系张某的女儿杨某,杨某称原本其与甲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也要一并起诉,但其在上海工作,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前来。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甲公司,核实借款情况,深入细致的做调解工作,9月19日,甲公司、张某和杨某通过互联网签署调解协议,甲公司同意于10月31日前向张某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25万元,至此甲公司与张某及杨某之间再无债权债务纠纷。
该案的高效化解,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切实做到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取得较好的诉源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