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吉州中院民一庭充分借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持续提供“非接触式”服务,按照涉企诉讼事项“网上办、马上办”措施要求,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2020年,新疆某塑胶公司为顺利完成其管材建设项目,与江苏某工程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由工程管理公司为其建设项目提供监理服务。至2021年,工程管理公司依约完成了1号车间地基基础、2号车间全部工程、综合楼全部工程、门卫室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除1号车间外均已竣工验收合格。建筑面积共计两万余平方米,监理费总计二十余万元。后期1号车间因塑胶公司资金问题停工至今,塑胶公司在支付3万余元后拒绝支付后续款项。工程管理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塑胶公司支付剩余监理费及其他费用。
一审判决塑胶公司支付工程管理公司监理费、附加工作酬金、律师费及利息等共计二十余万元。
塑胶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请求驳回工程管理公司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其认为工程管理公司未能规范履行监理职责,1号车间的基础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致使停工,造成塑胶公司的经济损失,故支付全部费用的条件并未成就。
二审开庭审理时间定于九月初,双方当事人分处两地,均无法参与线下诉讼。为使庭审正常开展,承办法官提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线上“云”庭审。庭审后,承办法官多次运用线上调解平台与双方沟通,表明充分理解双方在疫情期间的经营困难,并通过释法析理,平衡双方诉求,促使双方相互理解,塑胶公司愿意在宽限期限内支付双方商定的监理费及其他费用,达成并签署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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