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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 | 昌吉州法院司法服务小贴士(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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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昌吉州中院  发布时间:2022-09-06 10:33:07 打印 字号: | |


开栏语:为降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着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推动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今日起,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开通“司法服务小贴士”宣传专栏,通过“你问我答”方式,解答社会各界关心关切的司法实务问题,请您注意查收。

1、在疫情防控期间,破产企业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答: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债权申报工作暂停,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而言,债权人应当仔细阅读债权申报相关文件,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将债权申报材料书面邮寄给管理人,并妥善保存邮寄凭证。如债权人因疫情影响暂无法收集债权申报相关证据材料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向管理人申请延期提交。待管理人恢复正常工作后,及时向管理人确认债权申报材料送达及缺失情况,以免影响债权申报。

2、破产企业债权申报期限是否会因疫情影响而延长?

答:鉴于破产债权申报期间属于法定期间,并且在疫情期间仍可通过线上申报债权与召开债权人会议等工作,因此通常法院不会轻易延长债权申报期限。建议债权人实时关注法院、管理人发布的最新通知和公告。对于自身受影响无法进行申报的债权人,应及时联系管理人报告有关情况,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按管理人要求出具相应委托手续材料。

3、拟安排在疫情防控期间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如何应对?

答:疫情防控期间,不适宜以现场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可通过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对于已经公告且即将召开的现场债权人会议的,经管理人报人民法院同意,可暂停疫情防控期间的现场债权人会议,也可借助信息化手段召开线上债权人会议,或在做好公告和债权人通知工作后延期召开债权人会议。


 

责任编辑:胡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