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吉州中院民三庭通过“线上法庭”方式成功审理一起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案。
在马某与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某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查阅电子卷宗,了解案件事实,考虑到疫情情况,结合案件实情,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进行电话联系,在征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同意后,引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以远程视频方式,与承办法官“面对面”进行沟通。承办法官在视频中告知当事人本案其以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为由进行诉讼,而物件致人损害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承担的规定,而当事人马某仅系本案所另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乘车人,其在未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审理的情况下,起诉案涉物件管理人,无法与该物件管理人建立直接因果关系,继续审理无法达成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经过承办法官释法析理,当事人了解案件症结,自愿撤回了上诉,并立即上传了撤回上诉申请书。
坚持以人为本,智慧抗“疫”,是昌吉州中院民三庭在特殊时期一直贯彻的审理理念,通过借助信息化建设成果,有效为当事人提供面对面沟通交流的机会,不仅提高了在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的诉讼效率,同时在线帮助当事人“穿越疫情”来开庭,避免了人员聚集接触的感染风险,还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既体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那么如何更好的运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更好实现“线上法庭”解难纾困?需要通过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首先,需要承办法官于“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处进行身份认证,并同时引导案件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同时于该平台进行对应的身份认证。
其次,已经成功认证的法官在我的案件处中可以打开自己办理中的案件列表,并选取需要开庭的案件,于快速开始列表中勾选案件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如若是正式开庭庭审,则同时需选择合议庭成员法官,并向上述人员发送多方视频邀请信息。
此时,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均可在消息列表中收到法官所发送的视频邀请,点击进入视频即可参加掌上法庭。
最后,掌上法庭的界面处,可以直接对本案庭审进行录制,书写笔录等功能,在庭审结束后即可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