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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 | 昌吉州法院司法服务小贴士(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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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昌吉州中院  发布时间:2022-08-31 13:28:30 打印 字号: | |

开栏语:为降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着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推动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今日起,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开通“司法服务小贴士”宣传专栏,通过“你问我答”方式,解答社会各界关心关切的司法实务问题,请您注意查收。

1.拒绝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可能违反哪些法律规定,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可能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有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或者不按要求居家隔离,擅自外出逗留,可能违反哪些法律规定,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有关个人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调,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阻碍卫健部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依法采取检查、隔离治疗等措施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对相关人员处以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性质严重构成妨害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对相关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有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无事生非编造散布疫情谣言的,可能违反哪些法律规定,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行为人通过微信、微博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胡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