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州党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各类市场主体高效便捷化解纠纷,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新冠疫情下助企纾困十条措施》。
第一条 严厉打击各类涉疫犯罪。严厉打击侵犯企业财产、破坏企业生产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生产伪劣防疫物资、造谣传谣、电子诈骗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群众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故意隐瞒行程轨迹、逃避查验、拒不执行防疫政策等违法犯罪,确保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到位,竭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第二条 妥善审理涉疫民事纠纷。妥善审理涉疫情合同案件,依法适用诚实信用、情势变更、不可抗力等规定,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对义务人明显不公的,加强法律释明;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切实查清案件事实,防止一些中小微企业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转化为诉讼中的不利地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指导意见,妥善化解与疫情相关联的合同延迟履行、借贷延期偿还、合同解除等民事纠纷,引导企业互帮互谅、诚信经营,营造良好市场交易氛围。
第三条 支持惠民惠企政策落地。准确把握中央、区州党委各类“放管服”和惠企利民举措,依法支持政府实施的疫情信息公开行为和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政策,妥善审理涉疫情信息公开、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行政案件,确保各类租金税费减免红利落地见效。妥善化解疫情所致的劳动争议,加强裁审对接,提前介入因留观、隔离、治疗等原因引发的劳动争议,维护企业用工稳定,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第四条 积极推广在线诉讼服务。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等网上办案媒介,积极提供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视频庭审、在线调解、线上查控执行等“非接触式”服务,确保司法为民始终不打烊,涉企诉讼事项“网上办、马上办”。
第五条 主动走访对接各类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务名册、名录,积极主动运用在线联系对接、线下走访交流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各类企业因疫情导致涉诉涉执司法需求,及时提供司法咨询,精准提出法律建议,协调解决问题困难,帮助涉案企业提高法律风险应对能力和生产经营管理能力。
第六条 贯彻文明善意执行理念。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严禁超标的查封和死查封,严格采取查封措施,能“活封”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通过“放水养鱼”等举措,依法妥善执行;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慎用冻结基本账户、查封账册等保全措施,不轻易堵塞企业资金流通渠道,助力企业生产经营。
第七条 落实诉讼费缓减免政策。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政策,对因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设立“绿色通道”,适当简化审批流程,加大诉讼费缓、减、免支持力度,深度融合国家司法救助与疫情防控工作,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确保涉困企业打得起官司,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第八条 加大网络在线普法力度。依托“两微一端”等平台,通过以案释法、专题推送、法官解读等方式,广泛宣传企业延迟复工、劳动工资薪酬、合同履行延迟、诉讼时效中止、延长等企业关切的法律问题,引导企业增强法治意识,严格执行疫情管理政策,有力缓解企业涉诉焦虑,助力企业生产经营。
第九条 深化改进干警司法作风。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深化改进“四风”,公布举报电话及投诉平台,对疫情管理期间出现的作风不实、有案不立、压案不审、有罪不究,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条 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指导。持续深化司法公开的广度深度,充分运用“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切实保障各类当事人知情权;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政协及代表、委员沟通报告工作,畅通信访举报途径,对交办案件举报线索限期办结并主动反馈,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