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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 | 公司治理十问十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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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景贤  发布时间:2022-07-07 10:42:31 打印 字号: | |


1、以公司为主体订立合同,应当加盖什么章?

答:公司的章一般有两类:一是对外的章如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二是对内使用的章如技术部门的章、车间的章。
一般合同加盖公司的合同章和公章等明确对外使用的章都是有效的。公司内部使用的章原则上不对外,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公司内部章曾对外使用,即公司有内部章对外使用的习惯或者事实,则加盖内部章也会对外产生法律效力。

2、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答:分公司相对于总公司而言,子公司相对于母公司而言。两者区别体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主体资格不一样。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的资格,而子公司有。
第二,二者的意志关系不同。分公司受其所隶属的公司直接控制,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第三,两者承担债务的方式有所不同。分公司由隶属的公司承担债务,就是说由隶属公司以其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承担债务,而子公司是由其本身全部的财产来承担债务。这也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自己不想登记为股东,能否登记在其他人名下,存在什么风险?

答:自己不想在工商登记中显名的,可以由他人代持股权进行工商登记,但根据商事主体外观登记公示的原则,对外来说,登记的股东是作为其对外确认的股东,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人,其承担的风险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显名的股东不转交投资的收益;
第二、显名的股东未经同意擅自处分股权,比如擅自转让、质押股权;
第三、因显名股东自身的原因导致挂在其名下的股份被第三方处置,比如被司法部门冻结;
第四、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滥用股东权利。

4、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哪些风险?

答;存在一定的风险。法定代表人按照规定由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来担任,在一般的情形下以公司的名义从事的行为都视为公司的行为,应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法定代表人违规、不恰当的履行代表行为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或者从事了法律禁止的活动、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法定代表人自己要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承担行政处分、罚款等行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5、公司章程中能否规定,公司股东会有权对股东进行罚款处罚?

答:可以规定,但应明细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等具体事项。
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会对股东处以罚款的规定,系公司全体股东所预设的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的一种惩罚措施,符合公司即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符合程序性要求前提下做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但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在赋予股东会对股东处于罚款的职权时,应当明确罚款的标准、幅度,若股东会在没有明确的标准、幅度的情况下做出处罚决议,依据不足,相应的决议恐无效。

6、公司股东拒不交出公司证照,法定代表人能否要求其返还?

答: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可以要求其他人返还公司证照印章。
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法人的意思表示机关,对外有权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对内有权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公司证照印章等作为公司财产和公司经营活动中进行意思表示的手段,在股东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进行管理,并可代表公司要求他人返还证照印章。

7、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如何退出公司?

答:退出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内部变更方式,另一种是通过诉讼强制退出。
如其他股东及公司都同意情况下,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依法做出免去原法定代表人和选举新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形成决议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完成变更登记。
如其他股东或者公司不配合,挂名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配合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8、公司被吊销,还可以起诉它吗?

答:可以。公司被吊销,是工商部门依据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其后果是取消公司的营业资格,不允许其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并不导致公司主体消灭。按照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在清算期间,公司仍然是存续的,只是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在清算活动结束之后,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其主体资格才消灭。所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其解散或则清算的法定是由,不是其法人资格消灭的是由,在其注销之前,仍然可以起诉它。

9、公司没钱了,但公司老板有钱,能向老板个人追债吗?

答:公司和公司老板在法律意义上都属于独立的“人”。所以,公司欠的债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向公司老板追偿,但有几种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老板个人承担:
第一,公司的财产与老板的财产混同且无法区分,法律上称之为人格混同,比如老板无偿使用公司资产、用公司资产偿还个人债务、老板自身的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等等。
第二,公司老板对公司过度支配与控制,操纵公司的决策过程,使公司完全丧失独立性。比如从原公司抽走资金,然后再成立经营目的相同或者类似的公司以逃避原公司债务的。
第三,公司资本显著不足的。指公司老板在设立经营公司时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匹配,实际上是恶意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把投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

10、公司想终止就能终止吗?

答:不能,公司作为一个组织体,在终止前必须经过清算,将公司的财产依法向利害关系人进行清偿,来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这里的利害关系人主要指的是债权人。
按照规定,公司在解散时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进行清算,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这里的清算义务人主要包括公司董事、理事、股东。
所以,在解散公司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组织清算,未及时清算即偷偷注销公司,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