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吉州中院立案二庭借助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对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网上视频开庭,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再审申请人克拉玛依市某公司与被申请人玛纳斯县某公司、呼图壁县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克拉玛依市某公司因有新证据向昌吉州中院申请再审,因疫情原因双方当事人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保障该案庭审顺利进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立案二庭承办法官肖明决定采取网上开庭方式审理此案。经过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双方均同意网上开庭,书记员遂通过微信、电话方式指导双方当事人登录“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进行开庭。
庭审中,承办法官通过视频确认了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及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和地址,并组织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在两个半小时的时间里,承办法官耐心对每一组证据内容逐一确认,整个质证过程内容清晰、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做到了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对昌吉州中院人性化的办案方式给予了肯定与感谢。
为统筹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昌吉州中院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建设优势,全面推进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网上送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阻断疫情传播,确保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不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带来的高效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