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吉州中院民三庭在审理一起涉案人数众多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中,采用“部分调解部分判决”的方式,破解案件审理僵局,切实维护了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20年某日下午,被害人小A与同学小B、小C等八人发生纠纷,被小B、小C等八人辱骂、殴打,事件发生后,小A最终选择跳楼,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被害人家属遂将上述八被告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令所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遂上诉至昌吉州中院,其他涉案被告均未上诉。案件受理后,涉案部分被告不同意调解,部分被告明确表明不出席庭审,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细致分析。为尽快化解双方纠纷,承办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多次与被害人家属、物业公司沟通协调,释明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促成被害人家属与物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且物业公司已经履行完毕,对其余未上诉涉案被告,维持一审判决。
该案中,昌吉州中院民三庭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创新采用部分调解部分判决的方式,最终使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极大的缩短了审理时间,提高了审理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