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吉州中院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交流方式,快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方某拖欠青岛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未还,经仲裁裁决,方某向青岛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7000余元。方某未按照仲裁裁决书要求按期还款,青岛某公司遂向昌吉州中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申请执行人青岛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南区恰逢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无法派委托诉讼代理人前来,于是执行法官及时将执行工作转移到线上进行。执行法官一方面通过网络查控依法查控了被执行人方某的财产,另一方面,及时与被执行人方某联系,了解到方某因换了新工作工资未发,因此未能按时还款,执行法官从法与理的角度对其进行警示和劝导,方某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经与申请执行人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联系,通过电话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方某向申请执行人支付7000元,分两期还款,如到期未足额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有权按照原执行标的扣除已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向法院递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被执行人积极交纳了执行费。
为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和解协议,执行法官为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和被执行人建立了群聊,定期发送微信督促被执行人按时履行。
昌吉州中院在科学防疫的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移动执行平台、执行团队微信等方式开展执行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和执行工作两不误,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努力让公平正义不缺席、不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