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日,昌吉州中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郝桂花承办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长达七年之久的民间借贷纠纷。
基本案情
2014年,许某、李某向丁某借款40万元,许某偿还部分款项后,对剩余款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10月,丁某将许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及利息共计20万元。一审判决后,许某、李某不服,上诉至昌吉州中院。案件受理后,郝桂花作为案件承办法官,仔细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与合议庭成员共同研判案情,确定庭审重点,制定详细的庭审提纲,为庭审做了充分的准备。
经审理,合议庭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原系朋友关系,具备调解基础,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妥善化解纠纷。调解中,合议庭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积极寻求解决途径,找准案件症结所在,耐心细致的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双方理性解决问题,经过两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许某、李某同意向丁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6万元,并当庭给付2万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昌吉州中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以强烈的责任感,用细心、耐心和真心妥善处理好关系民生的案件,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各方面,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