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在家里就把事情解决了,真是太方便了。”3月1日,昌吉州中院通过互联网法庭成功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6月,汪某购买某加油站柴油未及时支付价款,后经汪某结算,出具结算单,于2015年6月支付60000元后,余款20000余元迟迟未付,该加油站投资人胡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汪某支付柴油款20000余元并承担利息,汪某不服,向昌吉州中院提起上诉。庭审前,承办法官为彻底化解双方多年纠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双方欠款问题,在了解到双方因路途遥远无法及时参加庭审的情况后,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时通过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汪某同意向加油站支付剩余柴油款及利息30000元,并通过互联网法庭对调解笔录进行了签字确认。
该案的妥善高效解决,仅仅是昌吉州中院近年来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大力推进在线诉讼的一个缩影。昌吉州中院熟练运用互联网平台,线上线下配合,将“优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做到更好,不仅有效降低了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还实现了诉讼服务“一直在线”,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