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吉州中院执行局法官通过执行团队微信,向被执行人妻子告知其代被执行人缴纳的罚金已到账,将及时采取解封车辆和房屋的措施时,被执行人妻子通过微信向执行法官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20日,被执行人阿某因刑事犯罪被昌吉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3万元。在财产刑的执行中,执行团队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方式,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及夫妻共有房屋进行了查封,并扣划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2万元,剩余未执行罚金数额为11万元。执行法官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到被执行人妻子,了解到被执行人夫妻仅有一套面积90平米的住房,由被执行人妻子和两个孩子居住使用。考虑到仅拍卖车辆价值不足以缴纳剩余罚金,而拍卖房屋可能会出现拍卖价款超出剩余罚金数额的情形,被执行人亲属也将面临失去唯一住房的困境,不利于社会稳定,执行法官遂通过执行团队微信号添加被执行人妻子为好友,通过打电话、发微信、上门做思想工作等方式,积极与被执行人妻子沟通,动员被执行人妻子代为履行。在多次释法析理和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妻子表示愿意积极配合,代其丈夫履行罚金,但希望给其一个月的“宽限期”。后被执行人妻子经多方筹措,不到一个月就将剩余11万元代为偿还,最终使该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在本案执行中,执行法官采用“宽限期”措施,给被执行人亲属做了大量思想工作,有效平衡了执行力度和执行温度之间的关系,用柔性执法彰显了司法温度。被执行人亲属的通情达理,法院的善意执行,最终促成案件的顺利执结,执行法官以变通的方式解决执行难题,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