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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中院审监庭多举措化解执行异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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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摆玲  发布时间:2022-02-23 10:52:29 打印 字号: | |


执行异议是当事人和案外人在执行程序中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定救济途径,审限短、数量大,是执行审查类案件的显著特点。为了有效化解当事人矛盾,从根源上解决纠纷,昌吉州中院审监庭在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审查中,坚持 “快立快审”、多措并举,努力提高审判执行质效,规范执行行为,及时维护当事人和案外人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主动与立案、执行部门联动,对于不符合执行异议受理条件的案件,加大法律释明力度,及时告知当事人;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高效依法审查,对于当事人诉称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案涉财物,及时沟通核实,避免案涉财物的毁损、灭失。以求最大限度的保障权利人实现权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是加强学习研究、及时总结异议、复议案件存在问题。定期进行庭室学习讨论,对于涉及的法律法规全面学习掌握并熟知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更新点,加强对疑难案件的研究,优化审判方式方法,确保案件质量。

三是加强对基层法院执行审查工作的指导。召开全州法院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工作调度会,针对基层法院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业务培训,有效解决基层审判工作基础不强、经验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两级法院执行审查类办案人员的办案质效。

 

责任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