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如果不是你们认真核查案件,我可能要向申请人支付两笔款项……”
近日,昌吉州中院执行局在办理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坚持依法执行,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妥善化解纠纷,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2022年1月,在A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赛某追偿权一案中,昌吉州中院执行法官发现B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前期已与赛某达成过和解协议,并于2021年12月将赛某的车辆取走用于抵偿A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的银行贷款。经查明,A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B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母子公司关系,因公司内部对接问题,A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并不知情赛某已与B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达成过案外和解协议。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与A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了沟通,向其说明案件情况,并告知重复执行会带来的不良后果,在听取执行法官解释后,A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愿撤销执行申请,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昌吉州中院执行局将继续强化执行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依法履职与护航民生发展相互统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