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吉州中院通过发布悬赏公告,有效震慑了案件被执行人,促使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情回顾
在肖某申请执行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昌吉州中院判决张某偿还肖某借款及利息共计30万元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张某一直无法联系,法院采取各项措施,未发现张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将执行情况告知肖某后,肖某也无法提供张某的其他财产线索。为促使张某主动现身还款,执行法官依法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同时肖某申请悬赏执行,根据肖某的申请向社会发出了执行悬赏公告。张某迫于舆论和家庭的压力,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请求见面解决此事。张某表示,由于目前自身经济困难,无法履行给付义务,主动提出与肖某进行调解,执行法官见张某态度诚恳,向肖某转告了张某的态度。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向肖某给付10万元,剩余的分期履行。至此,该案顺利达成和解。
悬赏执行措施是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有效手段。即通过悬赏公告、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借助社会舆论的优势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产生威慑,有效发挥社会舆论与社会力量化解执行案件,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