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吉州中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一起再审案件,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握手言和达成协议。
案情回顾
2016年11月,孙某向王某借款 50万元,签订有借条、借款合同,并对借款期限及利息等做了约定。2019年王某以孙某没有按约清偿债务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孙某向王某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孙某以该债务已清偿等为由申请再审。
再审庭审中,双方对借款事实争议较大,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承办法官详细核对双方的往来,在全面掌握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承办法官认为双方有一定的协商基础,本着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原则,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及经济状况,从诚实守信及人情关系即出借人如何在借款人困难时伸出手帮助的方面和借款人进行沟通,借款人也从中有所感悟,表示自己拖延的做法不够妥当,愿意向出借人偿还借款。同时,承办法官从借款人的经济状况方面做出借人的思想工作,孙某表示鉴于王某目前经济条件可以作出让步。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敞开心扉就案件的处理进行协商,在互谅互让、换位思考的情况下,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法官寄语
在民事活动中要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和谐、平等、公正、法治、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