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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昌吉州中院:法院调解暖人心 企业担当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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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睿昱  发布时间:2022-02-08 11:38: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昌吉州中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涉事单位当庭给付补偿款,原告提交撤诉申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小明及3名小伙伴共同来到村里的一处蓄水池游泳,4人分别从蓄水池围栏的缝隙处进入,小明在游泳过程中忽然开始喊“救命”,同行小伙伴在多次施救未果后报警,最终警察确认小明因溺水死亡,年满13周岁。甲单位为该蓄水池的建设单位,与乙公司签订了《城区绿化养护托管服务项目合同》,该合同中约定了做好沉砂池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外人翻越下水,小明父母与两家单位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小明父母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中,昌吉州中院民三庭承办法官仔细翻阅案卷材料,结合一审庭审笔录及双方举证材料进行核查,在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后,决定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此案件。

调解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及经济条件,便打电话联系到两家单位的负责人,详细说明情况后,又一次讨论了解决方案,甲公司表示作为建设方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对小明的家属进行慰问并给予慰问金及慰问品;乙公司负责人也表示,与小明的母亲年龄相仿,也都有育有两个子女,非常能理解作为父母的心情,愿意补偿35000元。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两家单位当庭给付了承诺的补偿款,小明父母也表示理解,并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法官提示:每当寒暑假,频发学生在外玩耍,因发生意外导致损害的事件,学校、监护人、社区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同时作为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的管理人也应加强管理。



 

责任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