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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昌吉法院诉源治理工作再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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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 瑞  发布时间:2022-01-30 12:16:12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 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工作措施》及马国强书记在自治州诉源治理推进会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调研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推动纠纷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形成多元解纷共建共治合力,昌吉州两级法院积极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主动将法院调解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大治理格局之中,构建“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实现“1+2+3+4+N”昌吉法院模式提出的奋斗目标。

 

一是开展全州法院诉源治理互观互学活动,推动“1+2+3+4+N”昌吉法院模式提档升级。2022年1月25日,昌吉州中院开展了全州法院诉源治理互观互学活动。这次活动观摩学习了昌吉市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昌吉市法院三工法庭及昌吉州(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观摩人员在昌吉州中院进行了研讨交流,昌吉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鸿武对互观互学活动进行了点评。各县市法院院长表示,要紧紧围绕实现民商事及行政案件数量持续下降的目标,以建立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及“法官工作室”实质化开展工作为抓手,形成多元解纷共建共治合力,全方位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是以“万人起诉率”为抓手,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向基层延伸拓展。2020年,昌吉州党委政法委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昌吉州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三年工作任务分解方案》进行考核,随后,七县市均将“万人起诉率”纳入维护稳定(平安建设)和综合工作考核指标,诉源治理工作迈出关键一步。2021年,昌吉州中院推动“万人起诉率”在维护稳定(平安建设)工作中的考核力度,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各项工作。2021年,玛纳斯县、木垒县、吉木萨尔县实现了“万人起诉率”同比下降的目标。

 

三是制定《关于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 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工作措施任务分解方案》,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为推动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结合全州法院工作实际,昌吉州中院制定了《关于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 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工作措施任务分解方案》。第一,成立昌吉州中院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及各县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中院立案一庭;第二,对标自治区高院“23条工作措施”要求,制定任务台账,逐项分解落实为20项具体工作任务,每项工作任务均有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及完成时限,分工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位;第三,要求各县市法院要把参与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推动落实。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在经费、人员配备上有所倾斜,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是做好顶层设计,形成诉源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合力。昌吉州党委政法委近年来印发了《昌吉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三年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昌吉州防范化解矛盾纠纷“七大提升”活动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行动计划》等多个文件,对诉源治理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各县市和各相关部门积极抓好落实,协调联动机制初步形成,初步形成了各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各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集中统一联合调解模式。昌吉州中院及时向州党委政法委汇报诉源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建议制定诉源治理顶层设计架构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法委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完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明确成员单位及各方职责,各司其职,协调解决各相关单位遇到问题,总结区域性行业性工作经验,确保此项工作始终在党委领导下有力推进,助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治牵头、法院推动、多元共治”的诉源治理格局向纵深发展,推动昌吉州诉源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王贵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