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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修订亮点解读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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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壮森 王璐  发布时间:2022-01-25 16:02:46 打印 字号: | |

2022年1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此次修改主要集中于网络在线诉讼、独任制、送达、简易程序最长审限、小额诉讼程序、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范围等六方面。下面对其亮点二进行解读。

亮点二、简易程序最长审限由6个月缩短为4个月

原《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修改解读

此次修改后,当事人是否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不再是延长审限的前提条件。


 

责任编辑:王贵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