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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行动 | 昌吉州中院:首次使用《预处罚通知书》 有效促进执行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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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轩 田艳慧  发布时间:2021-10-16 16:50:12 打印 字号: | |

当案件进入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常都是以口头形式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所造成的法律后果,但普遍得不到被执行人的重视,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是如何使用《与处罚通知书》有效提升执行工作的。

案件一

A公司在该起案件中为被执行人,在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多次传唤均未到庭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决定将A公司名下的资产进行处置,但A公司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面对此情况,法院向A公司发出《预处罚通知书》。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立即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案件二

B公司在该起案件中为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B公司支付了部分执行款项,但仍有大部分款项没有支付,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联系B公司催缴,但B公司总以各种理由拖延缴纳,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角度出发,以教育引导为主,司法处罚为辅,向B公司发出《预处罚通知书》,限定B公司在规定的时限内与申请人就还款达成和解,并提供担保物,B公司在收到《预处罚通知书》后,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法官工作系,并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

在以上两起案件中,昌吉州中院使用《预处罚通知书》,通过附期限处罚和附条件解除处罚合并一起发出书面通知书,对拒不执行和拒不协助执行的行为起到了警告和震慑的作用,既增强了执行威慑力,又给予被执行人履行时限上的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效促进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李元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