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秋风行动 | 昌吉州中院“温情”执行促和谐
分享到:
作者:杨敏、钱鹏  发布时间:2021-09-24 12:07:48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感谢法院,在你们的帮助下,企业已顺利度过难关......”近日,昌吉州中院执行局执行团队同时收到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送来的“秉公高效执法、保护国有资产”“急民所急、务实风范”两面锦旗。

案件回顾 

A公司因经营所需,向B公司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因经营状况不佳,A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履行还款,B公司多次索要无果将A公司诉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杨敏经过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某工贸公司名下无存款、车辆、房产,但有一块土地,案外人某加工公司正欲购买该土地,而申请执行人某投资公司希望法院尽快评估拍卖该土地进行变现。面对这样执行的难题,执行法官杨敏与书记员钱鹏多次前往两家公司实地走访,了解生产经营状况的同时反复给两家企业做调解工作。同时把被执行企业名下土地的处置作为突破口,积极探寻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利益平衡点,立足案件实际搭建和解平台,多次组织申请执行人、案外人某加工公司、被执行人进行商谈,采用谈心交流法,耐心的与当事人悉心交流,讲法律、谈利弊,论得失,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消除思想隔阂。

通过反复沟通,释法析理,被执行人某工贸公司认识到如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将被纳入失信名单,对企业的经营发展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同时申请执行人某投资公司也理解法院为保障困难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稳定社会经济发展,为中小微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所作出的努力,愿意做出让步。

最终,双方企业达成和解,在和解宽限期内暂不对被执行企业采取发布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被执行人某工贸公司取得土地出让金后立即按照执行和解协议书如期履行了债务,至此案件得到圆满的化解。


 
责任编辑:李元正